原告:天津某销售有限公司
被代:李X
诉讼代理人:温XX。
被告于20**年**月**日入职**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公司),后被告的劳动关系先后多次转移,最终转移到**有限公司(曾用名**有限公司)。20**年**月**日,某集团向被告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原告又通知被告到岗上班,继而原告以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后被告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2730元及工资6126元。
本案的难点在于当事人非因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多次转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转移错综复杂,想要认定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就需要将这多个用人单位的关联关系梳理清楚并提供相应证据。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最终认定当事人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且认定上了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
仲裁后原告不服,提起诉讼,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