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敲诈勒索共犯金额多达12.2万元,律师无罪辩护取得别样胜利

  • 综合类型
  • (2021)晋0826刑初194号
合同事务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当前活跃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9557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同案犯被判处实刑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巧妙剥离当事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最终争取到了仅判处罚金的别样“无罪”结果。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绛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1,男,1965年1月16日出生于绛县古绛XX汉族,初中文化,住XXXX。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9月 3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陆县看守所。

辩护人贾XX,山西XX律师。

被告人王X2,男,1967年9月21 日出生于绛县古绛XXX,汉族,小学文化,住XXXX。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 年9月7日被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 年 1 2 月31 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XX,山西XX律师。

被告人王X3,男,1964年11月27日出生于绛县古绛XXX,汉族,小学文化,住XXXX。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9月7日被绛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 年 1 2 月31 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XX,山西XX律师。

经审理查明,2021 年 1 月份左右,被告人王X1伙同被告人王X2、王X3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被害人王X4经营的绛县XX厂污染环境、土地手续不全等问题,后该石灰厂被运城市生态环保局绛县分局、绛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多次调查、约谈。同年3月份,王X4为了不影响石灰厂正常的生产经营,便委托范X与被告人王X1、王X2、王X3就停止举报一事进行协商,王X4被迫同意三被告人索要钱财的要求。三被告人为了掩盖非法索要钱财的真相,又要求王X4以土地和苗木赔偿协议的形式付款(其中,王X1的土地为3.5亩,树为200棵计算;王X2、王X3的土地各为2亩,树各按100棵计算)。同年3月14日,王X4通过范X向被告人王X1支付9万元(第一次得了2.7万元,第二次得了6.3万元),在王X1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人王X3、王X2各支付1.6万元。事后,被告人王X3因使用被害人王X4为本村所打的水井浇地时遭到被害人王X4的拒绝,于是三被告人又到终县古绛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告状,致使被害人王X4于2021年3月30日到绛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王X2、王X3于2021年9月7日将各自违法所得1.6万元退还至绛县公安局,由绛县公安局对3.2万元予以扣押。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王X1违法所得9万元依法退赔被害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二十六条第 一 、 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X1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一日。即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X2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2000元(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三、被告人王X2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2000元(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四、被告人王X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 日内退赔被害人王X4人民币9万元。


  • 2022-04-24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太原杨律...律师
5.0分服务:9557人执业:9年
太原杨律师团队律师
11401202****4342 执业认证
  •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与国兴东巷交叉口西南角华润置地能源17层
团队由老中青搭配,由执业30年的优秀律师领衔,全面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擅长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并且团队...
  • 150 3403 156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