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深圳,广州,惠州等珠三角的城市,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鉴定书上除载明伤残等级外,同时还载明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但是东莞却不一样,如果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没有提出做停工留薪期的鉴定,鉴定结论书上是不会载明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还能够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吗?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近的案例来加深印象:
还有5年就退休的郭XX,来自河南省,于2021年6月18日入职东莞市一个楼盘上做铝膜拼装工,就是我们说的木工,2021年9月2日,他在工地拆模板时,不慎摔倒,撞断了5根肋骨,后到医院治疗,由于年龄偏大,恢复比较慢的原因,住院就住了46天。公司是以项目的名称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公司想大事化小,以为不严重,花不了多少钱,另外一个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公司都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趁着郭XX在住院期间,各种劝说郭XX私了,由公司给一部分钱,不走工伤,但是给的金额并诱人,被郭XX果断拒绝。
公司见此路不通,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医疗费也不交了,万般无奈之下,身体还是放在第一位,你公司不出医疗费,那我就自己垫付,到时候那个医疗费还不是可以要回来,反正由公司承担,有这种想法的郭XX放心地垫付了一万多医疗费。
46天后出院,郭XX多次要求工地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最终被迫无奈,申请了工伤认定,郭XX的伤最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但是由于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赔偿金额跟公司协商不成,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3年1月20日,仲裁庭裁决出来:公司需要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76元;3、医疗费15271.48元。
公司收到裁决结果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就是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所以工伤职工是没有停工留薪期的,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律师剖析:本案中,用人单位以鉴定结论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就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行不通的。在东莞的实际操作中,是参照住院的时间加上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所以工伤职工收到的鉴定结论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不要慌,法律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