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非法证据排除成功,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华X获轻判。
案情简介:2018年3月,华X某家属委托游翔律师介入华X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一案(宁夏彭阳县),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游翔律师与华X某沟通后认为本案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在法院刑庭安排下,游翔律师在法院刑庭查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60余小时,最终发现存在讯问不合法的关键录像,遂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线索、材料。
法院对游翔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单独进行法庭调查,经公诉人对侦查机关的取证合法性进行说明、辩护人游翔对本案侦查机关讯问不合法的情形进行举证、控辩双方相互辩论,法庭经审理后认定:对华X某审判前的供述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本案系侦查机关讯问不合法导致供述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典型案件,后续庭审中,公诉机关不能将相应证据出示,当事人华X某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