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X(化名)是一名刚满18周岁的少年,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初中读完便早早踏入社会。2023年初,小X通过即时聊天软件,认识了当时只有13周岁的小X(化名),二人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并最终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刚开始,小X告诉小X自己有20岁,小X对此抱有怀疑。二人见面后,小X看了小X的身份证,但二人不仅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还多次发生关系。
2023年中,小X在小X受欺负时挺身而出,现场围观群众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得知小X与小X的情况,便以涉嫌强奸罪将小X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分析:
故事到这里很多人会疑惑:小X与小X自由恋爱,为何还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拘留?
事实上,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孩是否是自愿,均以强奸论处,并从重处罚。小X在与小X确定关系并发生关系时不满14周岁,小X在查看过小X身份证的情况下应当知道其不满14周岁,但仍然与小X发生关系。故公安机关定性为涉嫌强奸罪。此时小X也知道,自己将面临起步3年的有期徒刑处罚。但当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让小X父亲与小X母亲及时沟通取得谅解,多次前往监所会见小X确定辩护思路、开展心理疏导,为小X最终获得轻判打下基础。并且,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认为小X有主动伏法的情节,应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小X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经法院判决,小X犯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