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盗窃案(不起诉)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花检刑不诉【2021】16号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X某有正当职业,其朋友唐X饮酒后对王X某称自己的货车因无力偿还贷款,要被贷款公司收回,如果王X某需要什么零件随便去拿。王X某轻信朋友所言,私自去唐X货车上拿走电瓶,后唐X家属报案,王X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刑拘措施。
办案经过
孙毅律师接受王X某家属委托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意见得到检查机关采纳,王X某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孙毅律师主持王X某与唐X家属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孙毅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对王X某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
孙毅律师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最终王X某获得不起诉处理。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