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为离婚的法定事由,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赔偿!
案件简介
案号:(2022)粤5203民初XXX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双方:林X(原告方,女方)、李X(被告方,男方)
基本案情:
林X与李X在2021年5月20日进行结婚登记,并在同年9月育有一子,但双方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到了需报警帮助解决的地步。2022年6月,李X动手殴打妻子林X,致使林X耳膜穿孔、脑震荡并流产。同时,林X表示,李X在与林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存在酗酒、赌博的行为,甚至经常出入夜场“叫小姐”。
鉴于李X屡教不改,毫无家庭观念,林X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提起离婚诉讼,不单单要求离婚,还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对李X在婚姻中的行为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原告林X抚养,被告李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儿子移交给原告。被告李X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于每月的28日向原告林X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被告李X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于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星期六上午9时至12时可以到原告林X的住处探望儿子,原告林X应该予以配合;
四、被告李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X1万元。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
婚姻生活细节繁琐,面对离婚当事人,律师给予最大的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本案我方代理的当事人为女方,据女方描述,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劣迹斑斑,故律师在交谈过程中梳理时间线,同时将重点问题择出,再向当事人着重了解,连点成线。
开庭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聚焦孩子抚养问题和赔偿主张问题。
在孩子抚养方面,因孩子未满二周岁,原则上随母生活,故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着重向男方确定其收入水平,并争取到了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在赔偿主张方面,律师抓住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后果严重的行为,辅之以强调女方离婚态度坚决,从而证实二人之间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请法院判决离婚,并针对男方家暴行为,帮助女方争取赔偿,上述主张最终也基本均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审维持:
李X在一审判决下来后,因不服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不仅为其家暴行为辩解,而且在孩子抚养费、赔偿承担等各方面提出抗议,还对林X名下的“货车”提出分割要求。律师坚持李X实施家暴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并仔细审查案件新证据,结合李X的上诉内容进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X的上诉请求,其分割货车的问题也因其没有在一审诉讼中提出而不予审查,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