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决
判决书文号:(202X)云05刑初XX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述:陈XX走私、运输毒品一案经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XX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走私、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数量达两万两千余克,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惩处,最终判决陈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办案经过:陈XX家属委托后,律师阅卷得知其涉案毒品数量达两万两千余克,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法律规定死刑标准为50克以上,陈XX涉案数量为22000余克)。律师自始至终都在努力寻找为陈XX保命的辩护观点,案件办理期间经过律师的努力,案件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收集未在案的证据等实质性辩护方式,最终让法官在如此多涉案毒品数量的情况下,仍然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即判决陈XX死缓,最终达到了家属为陈XX保命的目的。
审判人员:李XX、杜X、李X
裁判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