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医疗纠纷
  • (2020)苏13民终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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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周某某与泗洪县XX医疗纠纷

(2020)苏13民终704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7日,患者周某某因“心前区疼痛”至泗洪县XX急诊,本应收在心血管相关科室,但却被收住消化科,导致丧失更为专业的治疗机会,并于2018年10月9号死亡。

办案经过

起初,金亭医院试图通过与患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5万元来结束纠纷,这明显是利用患者家属不懂医学专业知识来降低医院责任。在患者家属委托我后,我在病例中发现医院的多出错误,并通过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明确了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并且应承担次要至同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金亭医院承担赔偿金额54万余元。

审判长 魏良军

审判员 吴振环

审判员 王冬冬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XX

书记员 周XX


  • 2020-04-16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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