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湘0524民初3778号
基本案情:
原告郭X,女,1989年2月出生,隆回县三阁司镇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和,湖南XX律师
被告孙X,男,1980年4月出生,隆回县三阁司镇人
原告郭X与被告孙X于2007年7月在东莞市长安XX打工时相识,随后不久双方即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4月双方生育女孩孙X婷,2009年6月双方随即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1月双方再生育男孩孙X华。随着小孩出生,家庭 支出越来越大,而被告却越来越懒惰,愈发幻想着不劳而获,沉迷于网络赌博,因此原被告经常为此吵闹骂架,2023年7月,双方吵架后随即分居至今。
办案过程:郭X在浙江打工,因为请不到假无法回家办理离婚,所以在网上找到本律师,在办妥所有委托手续后,随即网上立案,并多次与被告沟通 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离婚!
办案结果:一,郭X与孙X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孩孙X婷由原告郭X抚养,婚生男孩孙X华由被告抚养,小孩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辆别克牌小车归原告郭X所有,该车剩余贷款亦由原告郭X在2026年7月26日之前还清,被告孙X自愿协助原告郭X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原告郭X承担;
四,原告郭X与被告孙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自经手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审判员 刘湘南
二0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