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与某建筑公司提供受害者责任纠纷案件
2023)闽0128民初2169号
原告:王X某,男,汉族,1976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告一:平潭综合实验区某建筑公司
被告二: 某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王X通过福建某劳务公司派遣到西XX某国企从事电焊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王X在高空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被工友紧急送往某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多处肋骨骨折,王X及家人与劳务公司及国企谈判赔偿事宜,对方一直推诿不肯赔偿。
后经过委托李X师全权处理,李X师在梳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关系后,将福建某劳务公司及西XX某国企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李X师一个月左右的激烈谈判,对方当事人将赔偿金额从6万元提高到17万元并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在律师见证及法院的支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签署的当天向王X支付17万元赔偿款。后续王X的治疗费用对方当事人又不按时支付,通过李X的谈判施压,顺利解决了后续治疗费用赔偿问题。
调解法官:林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