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鄂0324刑初89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女,19**年*月*日出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30日被竹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杨辉,湖北XX律师。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鄂十溪检刑诉【2022】77号起诉书指控
。。。。。。
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已缴纳)。
审 判 长 丁XX
审 判 员 刘 斌
人民陪审员 牛章林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