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类型:
劳动工伤
案号:
(2022)粤1972民初2990号
劳动工伤
邓新安律师
在线
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5.0
用户评分
687
服务人数
15
执业年限
2
分钟内
平均响应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律师价值
该案圆满结束,充分体现了邓律师团队专业负责,用心服务。为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而不懈努力
案件详情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1972民初2990号
基本案情:
原告:邓XX,女,
1953
年
6
月0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XX,公民身份号码为
XXX.
原告:曾XX,男,
1979
年
10
月0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XX,公民身份号码为
XXX.
原告:曾XX,男,
1983
年
3
月
00
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XX,公民身份号码为
XXX.
上述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新安,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XX公司
(
以下简称
“
盈XX公司
”)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XXXX0077XXXXXXA.
法定代表人:肖XX。
邓XX、曾XX、曾XX与盈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邓XX、曾XX、曾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新安到庭参加了诉讼,XX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
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仲裁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邓XX、曾XX、曾XX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以案件不属
于其仲裁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二、邓XX、曾XX、曾XX的诉讼请求
(
明确后
):1.
盈XX公司支付邓XX、曾XX、曾XX丧葬补助费
55164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76680
元
2.
盈XX公司自
2020
年
9
月6
6
日起,按照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0%
的标准向邓XX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
金待遇的法定情形出现之日止。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入职时间:曾XX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入职XX公司。
四、工作岗位:泥水工。
五、社会保险情况:盈XX公司未为曾XX参加社会保险。
六、工伤认定情况:
2020
年
9
月
15
日
6
时
15
分左右,曾XX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曾XX当场死亡。
2021
年
3
月
11
日,
曾XX的伤情经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
七、亲属情况:邓XX、曾XX、曾XX分别是曾XX的配偶和成年子女。曾XX于
1954
年
11
月00日出生,死亡时年满
65
周岁。邓XX于
1953
年
6
月00日出生,
曾XX死亡时,其年满
67
周岁。
八、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邓XX、曾XX、曾XX主张盈XX公司应当支付其丧葬补助费
55164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76680
元。
邓XX主张其由曾XX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XX公司应每月向邓XX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应参照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0%
计算。为此邓XX提供盈XX公司出具的曾XX收入证明、蓝山县楠市镇XX村村民委员会
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予以证明。其中,收入证明显示曾XX上班期间平均收入为
280
元
/
天;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显示邓XX达到退
休年龄,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平时由曾XX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另查,
2019
年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00689
元,
2019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2358.8
元
/
年。
本院认为,曾XX的死亡事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其亲属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XX公司未为曾XX购买工伤保险,故邓XX、曾XX、曾XX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盈XX公司承担。又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
标准为曾XX死亡时,
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的标准为曾XX本人月工资的
40%/
月
)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标准为曾XX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
20
倍
)
,故XX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支付邓XX、曾XX、曾XX丧葬补助费
50344.5
元
(
计算方法为
100689
元
/
年
2);
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
847176
元
(
计算方法为
42358.8
元
/
年
x20
年
)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邓XX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由曾XX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故邓XX请求XX公司
按月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
二
)
项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盈XX公司应依法于曾XX死亡的次月,
即
2020
年
10
月起,每月向邓XX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邓XX丧失领取条件时止。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应以曾XX死亡前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因盈XX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XX的
具体工资金额,盈XX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邓XX主张参照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0%
计算,盈XX公司并无提出反驳证据,本院予
以采纳,认定曾XX的工资按照
2019
年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0%
计算,为
5873.53
元
/
月
(
计算方法为
100689
元
/
年
x70%?12
个月
)
。
综上,
盈XX公司应自
2020
年
10
月起,每月按照
5873.53
元的
40%
比例,支付邓XX供养亲属抚恤金至邓XX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供养亲属抚恤
金每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
认证,方可继续领取。有关人员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当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未及时报告导致多发相关待遇费用的,应当及时退
还;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
故邓XX在获得上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同时,亦应每年
7
月配合盈XX
公司对邓XX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东莞市XX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邓XX、曾XX、曾XX丧葬补助费
50344.5
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47176
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XX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起,每月
28
日前按照
5873.53
元的
40%
比例,支付原告邓XX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原告邓XX丧
失领取条件时止;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原告邓XX在获得上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同时,应在每年
7
月配合被告东莞市盈福装修工
程有限公司对原告邓XX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三、驳回原告邓XX、曾XX、曾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
元
(
原告申请免交,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
由被告东莞市XX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而认定为工亡,而且理赔金额全部执行到位。主要争论焦点为有没有劳动关系,以死者为第一天去上班,工作为临时装修泥水工。结案后,邓律师组织团队成员深入研究分析,因案情复杂,金额巨大,能不能认定工亡直接影响100多万的赔偿。工亡待遇都是组织专案座谈会,有经验丰富的团队成员到现场,深入单位工作场所、同事、员工调查取证,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拿到了社保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最终通过法院、社保等部门协调,死者家属获得了100余万元,赔偿让当事人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略有些许安慰。该案圆满结束,充分体现了邓律师团队专业负责,用心服务。为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而不懈努力
判决时间:
2022-05-20
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
判决结果:
胜诉
意见反馈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
字,预估阅读时间
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邓新安律师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我们团队搜集相关案例,寻找国家相关最新鉴定政策规定,咨询合作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解答,由团队相关医学人员出具相关答辩意见,后深圳某区法院采纳我方意见,不支持保险公司鉴定申请,完全采纳我方提供的费用证明及司法意见鉴定书,判决总金额979457.14元,当事人非常满意我们的专业服务
交通事故
原告
三原告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律师价值:在交警部门经检验,在东莞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外伤参与度为1%~20%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了权益最大化,通过庭审辩论,最终法院采纳我们意见,支持全额赔偿,为死者讨回公道。
交通事故
原告
安盛XX财产保险,人民财产保险,都帮财产保险,新罗丹湖化妆品商行,邱XX,饶XX交通事故纠纷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在保险公司只赔60万的情况下,拿下了88万余元的判决,并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改判,成功将之前无责任的保险车辆纳入赔偿。本案是交通事故与侵权赔偿的完美之作,当事人对案件判决十分满意,也对相关交警部门对类似案件的责任认定做出了方向指明,在交通案件中事故认定赔偿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交通事故
原告
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广东律师
>
东莞律师
>
邓新安律师
>
邓新安律师案例列表
>
邓新安律师案例详情
分享
您是否要咨询
邓新安律师
?
5.0分
服务:
687人
执业:
15年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官方审核通过
实名认证审核
执业认证审核
审核委员会核验
律师已通过平台三重认证,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得过的好律师,请放心咨询!
在线咨询
·1对1深度解答
为捍卫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专业于法律,专一于当事人。
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
愿以我的优质服务, 维护您最大的利益。
立即咨询
邓新安律师
14419200****1058
执业认证
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广东东莞
邓新安律师,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具有法学、会计、机械工程专业背景,18年法律事务经验。自2003年执业以...
130 0681 2815
13006812815
保存到相册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