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涉嫌诈骗罪(境外集团)一案
基本案情
2020年,陈X被朋友以出国*工赚取高*报酬为由,骗去菲律宾。又以办理入职为由,没收了其护照及身份证,指使其进行诈骗,也就是所谓的“杀猪盘”。陈X工作了9个月左*,共获利8万**,后*纳罚金*回了身份证和*照,于2021年*费*国。2022年,陈X被西安*路***以涉嫌诈骗罪逮捕,拘留在延安*塔区看守所。
办理过程
检察院认为,陈X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大,为2700余**,建议量刑7年6个月。高*师*受指派,经*次与检察官、法*沟通,以及经*前会议、开庭多次交流,为陈X减轻处罚,最终*X被判处6年2个月有*徒刑。
本案中,陈X涉嫌诈骗,且根据法*规定,陈X等人为实施*信网络诈骗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而在犯罪集团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故检察院、法*认定陈X的诈骗金*为2700余**,导致陈X受到了严*处罚。
法*依据:
《最高*民法*最高*民检察院公**关**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意见》(法*〔2016〕32号)第四条:“(一)三人以上为实施*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法*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干*子依法***处。
(二)多人共同实施*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骗行为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