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XX
民事调解书
【2024】湘0524民初6166号
基本案情:
原告陈X,女,1997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和,湖南XX律师
被告宁X,男,1991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现在娄底监狱服刑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在广州打工时相识,2014年10月双方开始共同生活,2015年8月双方生育一女孩,2017年12月登记结婚,2018年1月生育一男孩,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2020年后双方聚少离多,夫妻关系逐渐疏远,2020年底开始感情不和分居,2023年2月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双方没有和好,继续分居生活,2024年9月,原告再次起诉。
办案过程:在原告再次起诉后,经查实,2023年12月,被告因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六年六个月,现在娄底监狱第六监区服刑,所以本律师建议原告去探视被告,与被告协商离婚和孩子抚养权,了解被告的态度和意见,
以作下一步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原告于是听从律师意见去会见被告,果然被告同意离婚,只是要求孩子仍然归其父母抚养,在得知被告真实意思后,我们便要求法院尽快开庭。
办案结果:
2024年11月28日,隆回县法院在娄底监狱开庭审理,经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孩子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被告出狱后,孩子抚养费另行协商。
审判员 周某凯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邓某
书记员 曹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