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与被告刘*于2011年10月8日在河南省获嘉县婚姻登记机关*记结婚,婚后*有*女。双**下有*套房*,无其他债权*务。因性格存在重大差异,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可能。故原告向**第二次起诉离婚。
案件经*两次谈*、房*评估后,双**成*解,最终*告与被告调解*婚。
办案经*
整理相**据材料。关**女抚养*,整理日常*活开支、陪伴女儿、原告具有*神疾病等证据;关**产,整理房*基本信息、贷款等证据。对于*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按照流程*委托人意愿办理案件。
案件结果
原告李XX与被告刘*调解*婚。现双**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补,审理过程*,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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