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龙X与被告周X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登记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监护。然而,离婚后不久原告龙X与婚生女共同生活,实际承担了抚养责任,双方逐渐形成稳定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婚生女在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希望由原告继续行使抚养权。
(二)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被告无重大过错,而原告是事实上的监护关系,能否变更抚养关系?(二)考虑到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合法权益出发被告是否存在不宜继续抚养的情形?
(三)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与原告龙X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其日常照顾女儿的具体情况,包括生活起居、教育陪伴、情感互动等细节。同时,指导龙X收集关键证据;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向龙X详细解读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并针对性提出诉讼方案。在庭审过程中,以严谨的逻辑与扎实的证据展开辩护。整个诉讼过程中,我所律师始终将“认真负责”贯穿于每一个环节:从证据的细致挖掘到策略的缜密规划,从庭上的据理力争到事后的持续关怀,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重人文温度。最终,不仅为原告龙X争取到抚养权的合法变更,更切实保障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 案件结果
本案由四川中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女由原告龙X直接抚养,被告从2025年6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