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梁广宙律师为广州某公司成功收回被拖欠多年的货款
案情介绍:广州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约定广州XX向河北XX供应塑料管道材料,约定河北XX应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上月的货款,逾期一天需按照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签订合同后,广州XX向河北XX陆续供应货物700多万元,广州XX也向河北XX开具发票,但河北XX迟迟未支付货款,经双方最后对账,河北XX仍拖欠广州XX200多万的货款未支付。经广州某公司多年追讨仍无法收回被拖欠的货款。
办理结果:广州XX委托梁广宙律师代理其与河北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梁广宙律师认为双方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并且经对账河北XX仍拖欠广州XX200多万元的货款,河北XX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梁广宙律师代理后立刻准备资料进行财产保全,查封了河北XX的银行账户,因为河北XX是建筑公司有大量的工程款需要收取,果然查封了河北XX巨额的存款,河北XX坐不住了,希望和解,但双方对款项的数额无法达成和解方案,该案唯有经法院开庭审理,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均支持广州XX的请求,并且判决河北XX支付违约金,最终广州XX被拖欠了多年的货款成功收回,并且取得相应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