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闫XX因高某某拿铁锹在门前清理路上的垃圾甩到了闫XX家院内,与高某某因产生矛盾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夺过高某某手中的铁锹并拍打了高某某头部一下,致高某某左顶枕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闫XX被刑事拘留后协商未果逮捕。委托王占香律师辩护。
后经多次调解达成赔偿谅解,并经过专业辩护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 决定。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闫XX因高某某拿铁锹在门前清理路上的垃圾甩到了闫XX家院内,与高某某因产生矛盾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夺过高某某手中的铁锹并拍打了高某某头部一下,致高某某左顶枕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闫XX被刑事拘留后协商未果逮捕。委托王占香律师辩护。
后经多次调解达成赔偿谅解,并经过专业辩护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 决定。
134 7356 8046
wanglvshi1971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