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4)冀0708刑初37号
2022年8月份齐XX为非法获利,在刘XX(另案处理)的带领下,到某地找高X,将自己名下的六张银行卡提供给高X等人使用,用于走流水,齐XX受高X指使进行取现,并将取现的钱款全部交给高X,再由高X交给上家。齐XX多张银行卡涉诈29万多元,涉及全国各地四人的诈骗资金,获利7000多元。齐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租银行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又代为取现并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齐XX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二年六个月实刑。案件起诉 到法院,当事人自己无法应对无法辩护,委托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法庭审理,律师积极进行专业的辩护,并与多名被害人协调调解,庭前提交新证据,最终法院判决 判决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结果以及律师的辩护工作都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