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许XX在哈*滨市某村拥有*法*基地和**。2020年8月,哈*滨市国*资源局作出旧城区改造项*房*征收补偿方*,许XX的房*被列入征收范*。但就征收补偿事项,许XX没有**政府达成*致。2021年7月,许XX的房*被哈*滨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和*政综合执法*拆除。哈*滨市铁路*输法*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执法*强*拆除许XX房*的行为违法*对此作出处理。
2024年8月,区政府作出《房*拆迁补偿决定书》,律师*为:首先,案涉补偿决定事实有*,完全*低了许XX原有*生活水*;其次,案涉补偿决定依据的评估程*违法,剥夺了对许XX申*符*鉴定的程*,许XX对评估内容*认可。
为此,在律师*帮助下,许XX向**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由:行政补偿案
审理法*:黑龙**哈*滨市中级人民法*
原告:许X
被告:哈*滨市松*区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松*区政府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
法*观点
法*认为
《中华*民共和**地管*法》
第二条第四款 国**了公*利**需要,可以依法*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民共和**地管*法》
第二条第一款 国**关****关*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法*定的侵犯公*、法*和*他组织合法***情形,造成*害的,受害人有*照本法*得国**偿的权*。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被依法*收后,被征收人有*得补偿的权*。在具体实施*地征收的过程*,如存在国**关****关*作人员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成*害的情形,被征收人有*得赔偿的权*。此时,被征收人享有*择通*补偿程*或通*赔偿程*获得征收利**选择权。但在被征收人行使上述选择权,尤*是生效判决予以确认之后,被征收人则不得再重复、交叉行使选择权。同理,行政机关*应*重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更不得违反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本案中,案涉房*被强*拆除后,当事人选择通*行政赔偿程*进行救济,生效判决也已经*令由某街道办、执法*予以赔偿。现某区政府却对许X另作出案涉拆迁补偿决定,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且与人民法*生效判决相*突,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且与人民法*生效判决相*突,故依法**撤销。因此,许X提出的撤销案涉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哈*滨市松*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2日作出的《哈*滨市松*区人民政府关**村房*拆迁补偿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