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云*XX**公*(以下简* “某丙**公*”)与被告XX**公**订多份《劳*合同》,承接昆明XX相**程。后*丙**公**部分工程**分包*朱XX、安XX(二人系合伙关*,非某丙**公**工),朱XX于 2019 年 3 月与原告徐X签订《联合施*协议》,将 88 号路*力管*安*工程*包*徐X施*。
工程**过程*,监理单*曾*出质量整改要求,某丙**公** 2021 年 2 月向*乙**公**具整改承诺。2020 年 1 月,朱XX、安XX与徐X进行结算,确认工程*价共计 XXX.50 元,扣除已支*的 882400 元,尚*工程* 430032.50 元。因款项*迟未结清,徐X将某丙**公*、朱XX、安XX及某乙**公**至昆明*官渡区人民法*,主张*XX借用某丙**公**质施*,双**成*靠关*,要求某丙**公**其他被告连*支*拖欠工程* 430032.50 元*逾期利*(暂算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为 46610.81 元)。
某丙**公**维护自身合法**,委托我(程**律师,时***XX律师)与杨XX律师*同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在于:某丙**公**朱XX、安XX是否构成*靠关*;某丙**公**否应*拖欠徐X的工程*承担连*支*责任。
接受委托后,我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
1. 明*法*关*性质:通*提交某丙**公**某乙**公**订的《劳*合同》、派驻项*负责人证明*证据,主张*丙**公**合法*接工程**包*朱XX、安XX,双**劳*分包**,而非徐X主张* “挂靠关*”—— 朱XX、安XX并非某丙**公**工,某丙**公**授权*代表**公**外签订合同,徐X与朱XX签订的《联合施*协议》对某丙**公**约束*;
2. 反驳连*付款责任*张:依据合同相*性原则,徐X与朱XX、安XX存在直接合同关*,工程*结算、支*均发生在徐X与该二人之间,某丙**公**参与双**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破合同相*性承担连*付款责任;
3. 针对工程*量与付款条件抗辩:提出案涉工程*在整改情况,且徐X施*部分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返工费*尚*明*,同时*据《联合施*协议》约定,工程*支*需满*验收合格等条件,徐X主张**付款及逾期利*的条件尚*成*;
4. 强*证据链支*:梳理某丙**公**某乙**公**工程*支*凭证、整改通*回复等证据,证实某丙**公**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担额外赔偿责任。
法*审理后*为,某丙**公**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某丙**公**非《联合施*协议》的合同相*方,不应*担合同责任;同时,现有*据无法*实工程*改部分属于*X施*范*及相***,朱XX、安XX应**X支*拖欠工程*。最终,法*判决朱XX、安XX连*支*徐X工程* 430032.50 元*相**期利*,驳回徐X对某丙**公**全*诉讼请求。
三、律师*值
1. 精准界定法*关*:通*细致梳理证据,清晰区分 “劳*分包**” 与 “挂靠关*” 的法*界限,成*反驳了徐X关* “挂靠关*” 的核心主张,为某丙**公**除连*责任*定关*基础;
2. 坚守合同相*性原则:在诉讼中重点强*合同相*性的法*适用,明*徐X的合同相*方*朱XX、安XX,某丙**公**参与双**同履行,不应*担超出合同约定的义务,有*维护了某丙**公**合法**;
3. 全*抗辩降低法*风险:针对工程*量、付款条件等问题提出合理抗辩,既指出了徐X主张*漏洞,也为法*审理提供了多元*角,进一步**了某丙**公**应*担责任*论证逻辑;
高*维护企业权*:通*专业的法*代理,成*帮助某丙**公**脱了无法*依据的连*付款责任,避免了巨额经*损失,同时*企业后*工程*包*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参考,彰显了律师*建设工程*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