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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亮律师成功辩护:孟XX盗窃案重审获减刑,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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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宿迁)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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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沈启亮律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精准的辩护策略上。面对证据确凿的案件,他未作无罪辩护,而是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最大程度的量刑从宽上。法院最终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多项从轻情节,并在“数额巨大”的法定刑期内取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沈律师的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务实、专业的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 孟XX,男,1985年出生。

  • 辩护人: 沈XX,北京XX律师;另一辩护人邢XX。

  • 指控罪名: 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孟XX于2021年3月间,三次窃取被害单位存放的不锈钢储罐,最初指控数额为人民币154,800元,后变更为137,600元。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被告人孟XX对变更后的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沈XX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孟XX犯盗窃罪,罪名成立。
判决理由与结果:

  1. 定罪: 法院认为孟XX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量刑从轻情节: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孟X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判决: 判处被告人孟X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扣押的款项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第六十四条(违法犯罪所得追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2024-06-28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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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君玺国际广场15楼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先后就读于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的法学专业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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