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被告人蔡XX(2001年出生)因2019年11月2日凌晨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某商业城“兄弟酒馆”内,与同伴杨X、唐XX等人酒后与被害人卫X、龙X、赵X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参与殴打三名被害人,致其均受轻微伤。案发后,蔡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蔡XX积极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先后取得全部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
辩护人都燕果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蔡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总结:
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蔡XX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蔡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在本案中,都燕果律师作为辩护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全面把握案情与量刑情节: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缓刑辩护策略。
2、积极沟通与赔偿协调: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沟通,促成经济赔偿与谅解书的取得,为法庭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
3、有效庭上辩护:在庭审中依据事实与法律,系统陈述从宽理由,推动法院采纳缓刑建议,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实刑执行对其学业与人生造成重大影响。
4、法律教育与心理疏导:通过对被告人进行法律讲解与心理疏导,促使其真诚悔罪、配合司法程序,提升了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教育意义。
本案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律师通过专业工作,在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补救的基础上,依法争取最轻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