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股东资格确认胜诉案例:实际出资人成功实现显名登记

  •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董雨春律师 在线
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全程独立负责

案件详情

案例背景

甲与乙(某科技公司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及代持股份协议书》,约定乙将其持有的该科技公司 5% 股权以约定价格转让给甲,股权受让后由乙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并办理工商登记。协议签订前,甲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在该科技公司担任高管期间,公司曾向其支付年度分红。后因乙违反代持协议约定,拒绝配合甲行使查账权等股东权利,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公司股东资格(持股 5%),并要求公司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争议焦点

  1. 甲与乙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 甲是否为公司实际出资人,能否享有股东资格;
  3. 甲要求公司办理股东显名登记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各方主张

  • 原告(甲):案涉股权代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人已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实际享有股东权益(获得公司分红),应为公司实际股东;乙违反代持协议约定,侵害本人股东权利,公司应配合办理显名登记手续。
  • 被告(某科技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事前不知晓股权代持事宜;甲与公司股东存在矛盾,已无合作基础,违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原则;甲未履行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已决议不同意其显名,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第三人(乙):意见与被告公司一致,主张代持协议约定保密义务,未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且甲与股东矛盾无法调和,不应支持其显名诉求。

法院认定

  1. 案涉《股份转让及代持股份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2. 甲在协议签订前已向乙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结合公司向其支付年度分红、原公司股东知晓股权代持事宜等事实,足以认定甲系公司 5% 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依法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出资人在证明其实际出资、代持协议有效且已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显名登记。被告以 “人合性破裂”“股东会不同意” 为由抗辩,不足以对抗甲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1. 确认甲系该科技公司持有 5% 股权的股东;
  2. 该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 案件受理费由该科技公司负担。

案例亮点

  1.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优先:只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实际出资人维权奠定基础。
  2. 实际出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益(如分红),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代持事实的,法院应支持其股东资格确认请求。
  3. 人合性不能否定合法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并非绝对,不能成为名义股东或公司拒绝实际出资人显名的唯一理由,应优先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提示

  1.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股权归属、出资义务、股东权利行使、显名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 实际出资人应妥善留存出资凭证(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分红记录、股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自身实际出资及享有股东权益的事实;
  3. 实际出资人主张显名登记时,需确保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已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可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协商,减少诉讼对抗成本;
  4. 名义股东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代持义务,不得擅自侵害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您遇到股权代持纠纷、股东资格确认、显名登记、股东权益侵害等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从协议起草、证据固定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2025-06-16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董雨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董雨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7年
董雨春律师
13502200****6268 执业认证
  • 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2101-2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
  • 177 4996 9352
  • 1530600585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