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侯X系某小区房屋业主,被告郭X为其楼上邻居。2022 年 11 月,侯X发现家中橱柜柱子瓷砖渗水开裂、多区域屋顶墙壁被泡、家居受损,随即向物业公司反映。经物业核查,确认系郭X房屋暖气漏水导致。后物业公司组织双方调解,但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侯X房屋此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漏水事件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出租,产生租金损失。为明确财产损失金额,侯X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 5000 元,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房屋财产损失为 12826 元。因郭X拒绝赔偿且拒绝沟通,侯X委托王振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赔偿财产损失 12826 元、租金损失 37000 元,同时承担鉴定费 5000 元及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 接受委托后,王振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明确案件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原告损失范围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通过与委托人沟通,全面收集不动产权登记证、物业公司情况说明、房屋受损照片、司法鉴定报告及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王振宇律师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首先,重点举证证明侵权事实,以物业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房屋受损现场照片为依据,结合被告对漏水事实无异议的陈述,锁定被告的侵权责任;其次,就财产损失金额,以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核心证据,主张 12826 元财产损失应全额支持;最后,针对租金损失,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漏水前的出租状态及年租金标准,主张因漏水导致无法出租的合理租金损失。
- 庭审中,王振宇律师围绕诉讼请求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对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详细阐释,明确被告房屋漏水与原告财产损失、租金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对被告提出 “不认可租金损失” 的抗辩,王振宇律师指出,原告房屋因漏水受损需维修,客观上无法继续出租,租金损失系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得到法律支持,并结合房屋受损程度、当地同地段租金水平等因素,佐证 37000 元租金主张的合理性。
- 就鉴定费负担问题,王振宇律师主张,鉴定费系为明确损失金额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被告侵权引发诉讼,该费用应由被告全额承担,同时强调鉴定报告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异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振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房屋漏水导致原告财产损失,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如下:
- 被告郭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侯X 17326 元(其中房屋财产损失 12826 元、鉴定费 2500 元、租金损失 2000 元);
- 驳回原告侯X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30 元,由原告负担 363 元,被告负担 167 元。
王振宇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核心财产损失及部分租金损失、鉴定费的赔偿,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