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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王振宇律师 在线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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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振宇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核心财产损失及部分租金损失、鉴定费的赔偿,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原告侯X系某小区房屋业主,被告郭X为其楼上邻居。2022 年 11 月,侯X发现家中橱柜柱子瓷砖渗水开裂、多区域屋顶墙壁被泡、家居受损,随即向物业公司反映。经物业核查,确认系郭X房屋暖气漏水导致。后物业公司组织双方调解,但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侯X房屋此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漏水事件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出租,产生租金损失。为明确财产损失金额,侯X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 5000 元,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房屋财产损失为 12826 元。因郭X拒绝赔偿且拒绝沟通,侯X委托王振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赔偿财产损失 12826 元、租金损失 37000 元,同时承担鉴定费 5000 元及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王振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明确案件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原告损失范围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通过与委托人沟通,全面收集不动产权登记证、物业公司情况说明、房屋受损照片、司法鉴定报告及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2.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王振宇律师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首先,重点举证证明侵权事实,以物业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房屋受损现场照片为依据,结合被告对漏水事实无异议的陈述,锁定被告的侵权责任;其次,就财产损失金额,以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核心证据,主张 12826 元财产损失应全额支持;最后,针对租金损失,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漏水前的出租状态及年租金标准,主张因漏水导致无法出租的合理租金损失。
  3. 庭审中,王振宇律师围绕诉讼请求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对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详细阐释,明确被告房屋漏水与原告财产损失、租金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对被告提出 “不认可租金损失” 的抗辩,王振宇律师指出,原告房屋因漏水受损需维修,客观上无法继续出租,租金损失系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得到法律支持,并结合房屋受损程度、当地同地段租金水平等因素,佐证 37000 元租金主张的合理性。
  4. 就鉴定费负担问题,王振宇律师主张,鉴定费系为明确损失金额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被告侵权引发诉讼,该费用应由被告全额承担,同时强调鉴定报告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异议。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振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房屋漏水导致原告财产损失,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如下:
  1. 被告郭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侯X 17326 元(其中房屋财产损失 12826 元、鉴定费 2500 元、租金损失 2000 元);
  2. 驳回原告侯X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30 元,由原告负担 363 元,被告负担 167 元。
王振宇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核心财产损失及部分租金损失、鉴定费的赔偿,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2025-07-07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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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宇律师,男,大学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后即成为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大同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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