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婷律师,新XX律师
被告:罗XX
(二)案件背景
2023 年 10 月,曹XX经人介绍与罗XX商谈房屋装修事宜,双方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罗XX对曹XX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 121 平方米房屋进行全房整装,工程总价款 75,000 元,曹XX提供全房瓷砖、墙砖,罗XX负责采购其余装饰材料、设备及现场制作橱柜、吊柜、餐边柜等,合同还对工程款付款方式、材料供应、工程质量及验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曹XX按约定及工程进度陆续通过微信向罗XX支付装修款共计 66,000 元。然而,罗XX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未能按约推进装修进度,曹XX前往房屋查看时还发现瓷砖存在空鼓等质量问题,遂与罗XX当面交涉要求修理重做,但罗XX迟迟未采取整改措施。截至起诉前,案涉房屋仍存在多项未完工事项,且已施工部分出现墙面乳胶漆开裂、墙面及地面瓷砖贴合不平整、地面贴缝不一致、卫生间坡度不够易积水、门框开裂等多处装修质量瑕疵。曹XX多次催促罗XX履行合同义务,罗XX均置之不理,导致曹XX的房屋装修目的无法实现,无奈之下委托丁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历程
曹XX向新XX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解除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2. 判令罗XX支付质量修复费用 18,110.96 元;3. 判令罗XX承担鉴定费用 8,000 元;4. 判令罗XX返还装修费用 13,500 元(含未安装的推拉门、门套、洗漱柜及曹XX垫付的卫生间厨房吊顶等费用);5. 判令罗XX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591 元(以 66,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 3.1%计算);6.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送达费由罗XX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明确案涉房屋装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具体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在律师的协助下,曹XX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新XX某检测公司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及《价格鉴定意见书》,确认房屋存在多项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 18,110.96 元,曹XX为此支出鉴定费、评估费 8,000 元。同时,曹XX为保障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支出保全费 432.02 元。庭审中,被告罗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丁婷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二、案件总结
(一)争议焦点
1.案涉《房屋装修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及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2.罗XX是否应向曹XX支付质量修复费用、鉴定费用;
3.罗XX是否应返还曹XX主张的装修费用 13,500 元;
4.曹XX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送达费等费用的承担主体。
(二)裁判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曹XX与罗XX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解除;
2.罗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曹XX支付房屋质量修复费 18,110.96 元;
3.罗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曹XX支付质量违约损失 1,200 元;
4.罗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曹XX支付保全费 432.02 元;
5.驳回曹XX的其他诉讼请求;
6.案件受理费 830.05 元,由罗XX负担 406.7 元,曹XX负担 423.35 元;鉴定费、评估费 8,000 元及邮寄送达费 20 元,由罗XX负担。
(三)核心裁判观点
1.关于合同解除:案涉《房屋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曹XX已支付大部分装修款 66,000 元,罗XX未按约完成装修工作,且经曹XX催促后仍未履行,导致曹XX装修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法院确认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解除。
2.关于质量修复费用及鉴定费:新XX某检测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价格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能够证明罗XX施工的房屋存在地砖、墙砖、卫生间地面坡度等多项质量问题,修复费用为 18,110.96 元,该部分费用系因罗XX施工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必要损失,应由罗XX承担;鉴定费、评估费 8,000 元系曹XX为查明案件事实支出的合理费用,亦应由罗XX负担。
3.关于返还装修费用:曹XX虽主张罗XX未安装部分设备及应返还其垫付的吊顶费用,但曹XX未向罗XX全额支付工程款,且已完工工程造价无法确认,故其要求返还 13,500 元装修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损失:罗XX已实际进场施工,仅剩余部分未完工,曹XX要求按照已付款项全额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罗XX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违约损失,法院酌情支持 1,200 元。
5.关于保全费、邮寄送达费:保全费系曹XX为保障债权实现支出的合理费用,邮寄送达费系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结合案件情况,应由罗XX承担。
三、律师价值
(一)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界定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围绕罗XX的违约行为(工期拖延、施工质量不合格),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了 “解除合同 + 赔偿损失 + 承担相关费用” 的核心诉讼思路,合理确定各项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及依据,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明确、可执行。
(二)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夯实胜诉基础
针对案件核心争议,律师指导曹XX全面收集并整理证据:一是合同证据,包括《房屋装修合同》,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付款证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证实曹XX已按约支付大部分装修款;三是沟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某某工程预算表》,证明罗XX未按进度施工及未完成的装修项目;四是质量及损失证据,房屋现场照片、视频、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证实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鉴定费用金额;五是其他费用证据,保全费发票、邮寄送达费凭证等,证明曹XX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罗XX的违约事实及曹XX的损失情况,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灵活运用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灵活运用诉前鉴定、财产保全等诉讼程序,有效维护曹XX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针对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专业性强的特点,及时申请诉前鉴定,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明确了质量问题的存在及修复费用,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关键依据;另一方面,考虑到罗XX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建议并协助曹XX申请财产保全,成功锁定罗XX的财产,保障了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同时,在被告罗XX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意见,清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法院查清案件真相,依法作出有利于曹XX的公正判决,成功为曹XX追回质量修复费、违约损失、鉴定费等多项费用,最大限度弥补了其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