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清晨6时32分,七旬老人于XX乘坐丈夫王*某推送的三轮车,在天津市津南区某路**小区门口横过道路*,遭遇高XX驾驶的小型轿车*击。事故造成*XX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包*硬膜下血肿、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侧多根肋骨骨折、肺挫伤等严*伤情,两车*同程*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管*门迅速介入调查,最终*具道路*通*故认定书,认定高XX承担事故全*责任,于XX及其丈夫无责任。然而,高XX驾驶的车*登记所有*为韩XX,二人此前系夫妻关*,已于*故发生前3天(2021年10月9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车*归*XX所有,且事故发生时**未投保交强*及商*险,赔偿事宜协商*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于XX委托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津市津南区人民法*提起诉讼,要求高XX、韩XX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伤残赔偿金*各项*失共计79526.39元。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梳理案情,发现案件存在两大核心难点:一是车*所有*与使用人分离且已离婚,责任*体认定复杂;二是车*未投保交强*,赔偿责任*分无明*保险兜底。
为夯实证据基础,我协助当事人整理了住院病历、医疗费*据、交管*门责任*定书、离婚协议等关*材料,并根据当事人伤情,依法**法*委托司**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于XX右侧肋骨多发骨折构成*级伤残,护理期、营养*均为60日,该鉴定意见成*主张*残赔偿金、护理费*费*的重要依据。
庭审中,被告韩XX辩称其已与高XX离婚,车*归*所有*一直由高XX使用管*,投保义务也由高XX负责,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赔偿责任。针对该抗辩,我结合《民法*》及交通*故损害赔偿相*****,明*提出:韩XX作为车*登记所有*及离婚协议约定的所有**,系法*投保义务人,车*未投保交强*的过错责任**其承担,其需在交强*限额内承担连*赔偿责任。
法*经*理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定高XX作为事故全*方,应*担全*赔偿责任;韩XX作为车*投保义务人,因车*未投保交强*,需在交强*限额内承担连*责任。最终,法*依法*决高XX赔偿于XX各项*失73946.93元,韩XX对其中68170元*担连*赔偿责任,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足额赔偿,保障了七旬老人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