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3 年 6 月,被告一驾驶他人名下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区域通道口附近时,与骑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受害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被告二驾驶他人名下重型厢式货车违规停放在该通道口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及被告二负事故次要责任。
受害人受伤后,先后在四家医疗机构不间断住院治疗 201 天(其中 ICU 治疗 172 天),后因病情危重,家属为减少其痛苦放弃进一步治疗,受害人于 2023 年 12 月出院途中去世。受害人子女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侵权方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 796131.67 元,涉案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二、办案经过
证据梳理:王帅龙律师快速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入院记录、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入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诉求合法性。
诉求核算:结合受害人诊疗情况、年龄及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明确 796131.67 元的诉讼请求。
抗辩应对: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扣除非医保用药、不认可超退休年龄受害人误工费、否认死亡与事故因果关系等抗辩,律师逐一反驳,提交收入证明证实受害人仍有劳动收入,结合长期 ICU 治疗记录及死亡时间节点,论证事故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维护家属合法权益。
程序跟进:案件审理中部分被告未到庭,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确保案件事实查清,保障当事人程序与实体权利。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王帅龙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合计 767022.55 元,明细如下:
医疗费:267267.05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 元;
营养费:870 元;
护理费:6588 元;
误工费:8000 元;
交通费:2000 元;
死亡赔偿金:374985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 元;
丧葬费:64412.50 元。
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 A 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80000 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264564.66 元,合计 444564.66 元;
保险公司 B 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80000 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101755.64 元,合计 281755.64 元;
被告一自愿补偿原告 50000 元,不要求返还;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881 元,由原告负担 516 元,其余由相关被告分担。
本案中,王帅龙律师凭借专业办案能力,成功为家属争取全额合理赔偿,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