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张XX,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同案人员:王XX(已起诉)。
委托人:杨XX,河南XX律师。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王XX经营某科技公司,招募员工运营“韵聊”APP,以虚假人设等手段骗取用户充值。张XX入职该公司后,未直接参与引流、聊天等诈骗核心活动,后发现公司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XX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杨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厘清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参与程度。检察院审查期间,律师积极发表辩护意见,举证证明张XX系从犯、无直接诈骗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协助检察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检察院决定对张X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判决理由及适用法条
检察院认为,张XX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未直接参与核心诈骗活动,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