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扣款+发票抗辩双重阻扰?XX安王梦静律师破局,为监理公司全额追回欠款
在A公司与XX安B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XXX民初XXXX号】中,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王梦静律师接受原告A公司委托,面对被告以“质量不达标”“未足额提供发票”为由拒绝付款的多重抗辩,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庭审辩驳,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剩余监理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应利息,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超XX万元,彰显了专业建设工程领域律师的硬核实战能力。
一、案件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XX安B公司于20XX年X月签订《监理工程合同》,约定原告为XX安XX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期限至XXX年X月XX日,合同暂估价款XXXX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合同明确约定:每双月5日前支付上两月监理费的80%,余款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归档后20日内付清;工程主体竣工后返还50%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每次付款前原告需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按约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后,案涉工程于XXX年X月XX日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确认最终监理费为XXXX元。截至起诉前,被告仅支付XXX元,剩余XXX元监理费及XXX元履约保证金迟迟未付。被告以“工程质量不达标应扣款”“原告未足额提供发票”为由拒绝付款,A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王梦静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梦静律师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难点:一是被告主张工程保修期内渗漏率、业主投诉率不达标,要求扣除监理费总额5%及X万元罚款,需驳斥该无依据扣款主张;二是被告以“未足额提供发票”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需明确发票开具与付款义务的履行顺序;三是需精准核算欠付监理费、保证金金额及逾期利息,确保诉求金额合法合规。
针对上述难点,王梦静律师制定了“证据闭环+抗辩击破+精准核算”的三维维权策略。首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一是《监理工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二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原告已按约完成监理服务,工程质量合格;三是结算资料、发票开具记录及付款凭证,精准核算欠付金额,佐证原告已足额提供发票;四是被告出具的扣款通知及原告签字确认的X万元罚款单据,认可合理扣款,驳斥无依据扣款主张。
其次,深入研究《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精准解构法律适用要点:一是发票开具属于从给付义务,不能对抗支付监理费这一主给付义务,被告不能以未足额开票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款项;二是被告主张质量不达标扣款,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未提供有效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三是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被告应按约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王梦静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有力辩驳:一是针对质量扣款主张,指出被告未在限期内提供渗漏率、投诉率超标的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且原告仅认可签字确认的X万元罚款,其余无依据扣款不应支持;二是针对发票抗辩,提交完整发票开具记录,证明原告已足额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即便部分发票开具存在时间差,也不能成为被告拒付全部款项的理由;三是精准陈述欠付金额计算过程,结合结算金额、已付款项、合理扣款及保证金抵扣情况,清晰论证XXXX元监理费及XXX元保证金的主张合法有据;四是强调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支付监理费及保证金的逾期利息。
同时,为防范被告转移财产,王梦静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成功轮候冻结被告名下账户及房屋,为后续债权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三、案件结果
XX安市X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梦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支付原告监理费XXX元及利息损失XXX元;
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XXX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明确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仅对监理费金额因合理扣款进行小幅调整,驳回了被告的无依据抗辩,累计为原告追回经济损失超XX万元。
四、律师价值
本案的成功处理,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无依据扣款”“发票抗辩”等常见场景提供了优质维权范本。王梦静律师凭借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的策略制定和高效的实战能力,在复杂局面中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充分彰显了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在保障企业经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