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郭X,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公*,法*代表人陈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山*XX律师)。
郭XX*外人王X介绍在被告承包*消防改造项*工作时*伤,申*仲*要求确认事实劳*关*或由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遂诉至法*。
办案经*
2024 年 12 月 13 日,郭X向*原市迎泽区劳*争议仲*委员会申*仲*,该委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作出驳回仲*请求的裁决。2025 年 3 月 10 日,法*立案受理本案,依法*用简***公*开庭审理,双**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组织证据交换和*证后*法*理。
案件结果
判决:
一、被告某建筑工程**有*公**郭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驳回郭X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 元*被告负担。理由:依据相***规定,原被告不符*劳*关*法*要件,但被告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其相**为表明**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适用《劳*合同法》《关**立劳*关*有**项*通*》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