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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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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同权益,展现了专业的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能力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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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原告B][被告C][被告D]签订碎石加工合同,约定二原告为二被告提供碎石加工服务,二被告保证原材料供应、提供合法生产场地并支付加工费,若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赔偿对方一百六十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二原告按约投入两百余万元购买并安装加工设备,完成生产准备,但因二被告提供的场地涉嫌违法用地被政府责令停止生产,设备被封条查封,且二被告未按约提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二原告委托罗XX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二被告支付一百五十余万元加工费及一百六十万元违约金,承担诉讼及保全费用。庭审中,罗XX律师提交合同、政府责令通知书、设备采购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二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因被告提供的场地违法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未大规模生产并非因被告原材料供应问题,而是样品质量未达采购要求,故对加工费诉请未予支持;二被告未提供合法生产场地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判决确认案涉合同解除,二被告向二原告支付一百六十万元违约金,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本案涉及加工合同的履行、违约认定、违约金主张等复杂问题,罗XX律师精准分析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聚焦被告提供违法场地的核心违约行为,收集政府责令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针对违约金主张,结合合同约定及原告两百余万元的实际投入证据,有力反驳被告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违约金诉求,帮助委托人弥补了设备采购、人工等实际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同权益,展现了专业的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能力


  • 2025-10-01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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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贵容律师,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兴文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兼具扎实的法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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