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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返还+劳务费追讨双胜诉:XX与西XXXX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代理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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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突破对方抗辩:结合鉴定报告与验收记录,成功排除XX的质量责任。 2. 全面固定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梳理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记录等材料,证实欠付金额; 3. 法律适用精准,最大化当事人权益: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XX的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原告XX(化名)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木工、土建、水电等

劳务及辅材,合同单价770元/㎡,工程保修期1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

2021年7月,XX按约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确认实际施工面积19,843.26㎡,总工程款15,279,310.2元。XX

公司已支付14,433,700元,扣除质保金458,379.3元后,尚欠劳务费387,230.9元未付。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

后,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2. 争议焦点

XX公司抗辩理由: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

返还质保金。

我方核心主张:

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

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

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3. 证据支持

合同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

”,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结算证据: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

质量责任证据: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二、案件总结

1. 法院裁判结果

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

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

XX公司向XX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

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2. 裁判核心逻辑

合同效力: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

质量责任: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

质保金返还: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

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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