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开发商逾期交房且项目停工,律师助力购房者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全部购房款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衣超律师 在线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075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委托人张XX(化名)与烟台某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烟台市新建商品房

买卖合同》,购买芝罘区某商业广场商铺,总价款49万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

付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逾期交房超过60日的,张XX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张XX支付首付款25万元,并通过按揭贷款支付24万元,另向开发商指定账户支付6万元“

团购费”(用于享受房价优惠)。然而,截至2022年3月,开发商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工,商铺未完工

且未通过竣工验收,无法按期交房,张XX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 争议焦点

开发商抗辩理由:

张已按张XX指示将商铺交付给第三方运营公司,且第三方已支付部分收益,不存在逾期交房;

依据补充协议条款,声称张XX已放弃合同解除权,且解除权已过除斥期间;

否认收取6万元“团购费”,认为该费用与开发商无关。


律师代理策略:

证据梳理: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结清证明、项目停工照片等,证明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且

项目已实质性停滞;

法律论证:补充协议中“放弃解除权”“除斥期间”等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6万元团购费虽由第三方账户收取,但张XX在开发商售楼处支付,且开发商无法证明该费用与自身无关,

应视为购房款组成部分;

诉讼请求:请求解除合同、撤销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55万元(含团购费)、贷款

利息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案件总结

1. 法院判决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民初****号判决: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3年3月6日解除;

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张XX办理网签备案撤销及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开发商返还张XX购房款55万元、贷款利息16,563.8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5,484.52元(暂计至2022

年3月8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商承担13,303元。


2. 判决核心依据

合同解除权: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60日,且项目停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补充协议

中限制解除权的格式条款无效 。

购房款认定:6万元团购费虽由第三方账户收取,但开发商无法证明该费用与销售行为无关,应纳入购房款返

还范围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衣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衣超律师
5.0分服务:2075人执业:9年
衣超律师
13706201****0390 执业认证
  •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26楼
衣超律师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领域涵盖公司法与合规、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
  • 158 6560 9766
  • 1586560976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