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介绍
公诉机关:青岛市即墨XX
被告人:王X等
辩护人:朱建波,上海XX律师
被告人王X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在无任何货物交易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张X通过青岛某有限公司向被告人王X3实际控制的青岛某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金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XXX.41元、税额共计696155.59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判处王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办案过程
本案本来王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经过辩护后检察机关扣掉了大部分指控,法院阶段经过辩护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