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强制猥亵儿童退回案件不诉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8日,钱某某(女)报案,称2021年8月15日12时许和16日12时许,在吉林市船营区中东新生活商场内,一男子让钱某某7岁女儿观看淫秽视频,拟立行政案件。2021年8月19日8时,办案人员在吉林市船营区中东新生活内将孙某某抓获。犯罪嫌疑人孙XX,男,身份证号码:******************,汉族,待业。2021年8月19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以孙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2022年1月13日,船营分局向船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初步阅卷并讯问嫌疑人后,告知嫌疑人,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将面临五年以上的刑事处罚。听闻自己将被处以这么重的刑罚,孙XX当时崩溃,通过朋友辗转联系到徐律师。徐律师介入后经过阅卷了解案件,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最终说服检察官,本案退回公安机关,没有起诉,仅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办案经过
徐律师介入后,首先向嫌疑人了解了整个案件过程,了解到主要事实为嫌疑人在商场公共区域自己观看手机黄色视频时,旁边有两名嬉闹儿童围观,其没有制止,并与其有坐下共同观看等过程,期间有言语交流,但没有肢体接触和动作。其二,抓紧时间阅卷,重要调取整个过程监控视频,反复观看,并记录每个细节的时间节点,形成表格,确定此过程,嫌疑人双手持手机观看,两儿童围观,但并无肢体接触。其三,了解掌握整个案情后,广泛搜集相关材料,包括同类行为行政处罚案例、不起诉案例,最高法等司法观点、律师辩护观点,相关刑法论文等。经研究认为孙XX的行为并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并形成系统的律师辩护意见达5000余字,连同相关佐证的案例等1公斤多的打印材料一并递交检察院。在辩护意见提交后,徐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主动要求当面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陈述孙XX行为不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辩护观点,并明确阐明本案不应刑事追诉的辩护立场。主要辩护意见:第一,现行刑法对犯罪嫌疑人孙XX的行为并未明确列明为猥亵儿童犯罪,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犯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为普通大众普遍认知所不能接受。第二,犯罪嫌疑人孙XX仅有给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的行为,并未有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侵犯行为,其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至动用刑罚进行规制。第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并非新型和典型的猥亵儿童行为,虽然该行为发生在公众场合,但与典型的猥亵儿童行为相比,手段、情节、危害均一般,如适用加重处罚情节则更明显违背社会一般人的法感情,导致罪责刑严重失衡。检察官经过对律师提交意见以及材料的审查后,接受了律师的意见。但考虑到本案当中被害方为儿童,家长要求对孙XX依法进行严惩。为平息家长及被害方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经检察机关主持调解,孙XX对被害方进行了适当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刑事上的强制猥亵儿童罪,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最终以行政案件对孙XX行政处罚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