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A】为【被告A】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B、被告C、被告D、被告E】同为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后【被告A】无力偿还到期贷款,【原告A】履行担保义务,代其向银行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数十万元,并支出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A】委托冯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被告A】偿还代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及律师费,同时要求其余四位担保人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与【被告A】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A】履行代偿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关于违约责任,因【原告A】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据,法院依法调整了违约金计算方式;律师费属于双方约定的反担保保证范围,应由【被告A】承担;其余四位担保人虽同为贷款担保人,但【原告A】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无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A】向【原告A】偿还代偿款项、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律师费。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梳理担保及反担保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原告A】制定清晰的追偿诉讼策略,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2. 全面收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代偿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支撑诉讼主张。
3. 针对违约金调整、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成功争取法院支持核心诉求,帮助【原告A】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