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无锡某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因涉及与他人纠纷,急需资金支付执行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某与原告车某系多年朋友,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1月23日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出借5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为规避被告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款项按被告要求汇入王某个人账户。协议约定:若一个月内还清,按年利率12%计息;若逾期未还,按年利率24%计息;若超过两个月未还,则按年利率36%支付逾期利息。
原告于2019年1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了出借义务。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依约还款。原告遂委托本所张燕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本金50万元、借期内利息1万元及按年利率36%计算的逾期利息。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1万元;
3.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总结: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处于失联状态且涉及多起诉讼,财产状况复杂。代理后迅速梳理证据链,虽被告缺席,但凭借清晰的《协议》与完整的转账凭证,成功锁定借贷关系。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主要观点,判决被告全额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出借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全部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