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追回99.75万工程款,汪家道律师助力当事人二审改判胜诉
一、案件详情
X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部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X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委托汪家道律师代理此案。双方就码头大修及附属设备维修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工期违约金认定等问题存在争议,原告一审诉请被告支付工程款134万余元及利息,一审法院仅判决被告支付35万余元工程款,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汪家道律师继续代理其二审诉讼事宜。
案件争议焦点主要为两点:一是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未按约定施工应扣减86万余元工程款是否合理;二是原告是否应当承担20万余元的工期违约金。汪家道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意见明确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未按约定施工的情形,且工期延期存在客观因素,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同时,原告认可存在部分电力工程甩项,并同意让利部分费用,相关核减金额应依法认定。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工程款结算金额及工期违约金的认定。一审法院采信了被告单方委托的审核报告,认定原告存在大量未施工项目并扣减相应工程款,同时判决原告承担工期违约金,仅支持原告部分诉请。二审中,汪家道律师围绕竣工验收意见、证据举证责任、工期延误的客观原因等关键要点展开代理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采信审核报告不当,纠正了部分事实认定错误。
法院确认案涉工程总价款为566.0726万元,扣减双方无争议的核减项、水电费、电力甩项费用、原告自认让利费用及工期违约金、已付工程款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9.7496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二审上诉请求得到支持,成功实现诉讼目标。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汪家道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精准锁定工程款扣减依据、工期违约金认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竣工验收合格的关键证据,指出一审法院采信单方审核报告的不当之处,明确被告应对原告未施工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为案件二审改判奠定核心基础。
2、专业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针对工程价款结算,律师清晰梳理合同固定价、签证增量工程的计算方式,对原告自认的合理核减项予以明确,对无证据支持的扣减项坚决抗辩;针对工期违约金,律师结合案件客观情况进行抗辩,同时对原告自认的延误工期部分依法核算,兼顾事实与法律,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
3、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审判决仅支持原告35万余元工程款诉请,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的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通过二审有效抗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99.75万元工程款的判决结果,大幅提升了当事人的债权实现金额,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核心代理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