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存江律师代理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成功争取自首及缓刑期满不撤销等有利认定
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20年7月与他人结伙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进入某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在该窝点滞留约2个月后回国。**曾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情况:
被告人**的辩护人徐存江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有自首情节,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该项意见予以采纳;
**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徐存江律师办案成果总结: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围绕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前罪缓刑处理等关键问题展开精准辩护。成功促使法院认定**构成自首,并采纳其关于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的意见,避免了对被告人进行更重的数罪并罚。同时,结合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充分展现了辩护律师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专业判断与辩护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