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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与≠彩礼!专业律师帮被告减少损失,成功减损 2.5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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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居昊律师 在线
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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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区分恋爱日常赠与与附条件赠与,梳理转账性质、相处细节及原告过错,有力反驳全额返还主张;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说服法院扣除小额无偿赠与,最终为委托人大幅减少返还金额,最大限度维护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叶XX诉刘XX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号
(2025) 豫
审理法院信息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叶XX,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被告:刘XX,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居昊(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被告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赠与金镯、手机及多笔转账,合计约 9 万余元。后双方分手,原告主张系附结婚条件赠与,要求全额返还;被告辩称属恋爱无偿赠与,不应返还。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提交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主张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应返还。
被告代理人冯居昊律师答辩,指出双方无彩礼合意、部分款项为日常赠与,且原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手。
法院结合证据、聊天内容及保证书等,对赠与性质与返还金额进行认定。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被告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叶XX65000 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判决理由
大额金饰、转账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应予返还。
扣除小额日常消费性赠与,结合相处时间、经济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金额。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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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冯居昊律师,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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