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 A 以某公司名义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为高校项目供应通风材料,并额外完成空调安装增项,总货款数十万元。被告以 “合同相对方不是原告”“款项已结清”“增项不认可” 为由拒付余款。原告 A 委托本律师起诉,要求支付拖欠货款二十余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货款已付清、空调费用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诉。本律师围绕实际履行人身份、债权转让、增项结算单效力、已付款核对四大焦点举证:提交第三方公司《情况说明》确认原告为实际权利人;提交结算单、项目对接记录证明增项真实发生;结合第三人证言逐笔核对付款,推翻被告 “已付清” 主张。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为适格主体,空调费用可一并审理,被告尚欠二十余万元未付,判决按 LPR 四倍支持违约金。本案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成功破解 “借名签约、主体不认、赖账拒付” 三大难点。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借名采购 + 增项施工 + 拖欠货款复合型买卖纠纷。被告利用合同主体形式抗辩、混淆付款账目、否定增项,意图免除付款责任。本律师通过主体穿透、账目还原、证据闭环,彻底还原事实,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欠款及违约金,实现全额回款。
三、律师价值
主体穿透胜诉:突破合同相对性,确认实际供货人原告地位。
增项一并审理:避免当事人多案起诉,减少诉累。
账目精准核对:逐笔厘清已付款,推翻被告虚假抗辩。
违约金全面支持:按法定上限支持资金占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