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性质争议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时间:2025年(二审)
判决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类型:债权债务
代理结果:维持原判
案件主要内容和争议:
上诉人冯XX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二审核心争议仍是款项性质的认定。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
施贝贝律师在二审阶段成功巩固了一审胜诉成果,维护了法律文书的既判力。
1.紧扣核心证据:律师牢牢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
2.辨析法律关系特征:律师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
3.应对上诉新证据: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办案心X:
在涉及款项性质争议的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至关重要。一旦我方完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初步举证(如转账凭证),举证责任就转移至主张其他法律关系(如投资、合伙)的对方。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攻击对方证据链的漏洞和其主张法律关系的不完备性。二审阶段,律师需精准把握一审判决的论理逻辑,针对上诉理由进行有力驳斥,方能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