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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张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xxxx区人民法院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裁判日期:2025

二、当事人信息

· 原告:张X

· 被告一: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二:韩X

三、案件事实

1. 2025 xxxx日,韩X驾驶机动车与张X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张X肋骨骨折、车辆受损。

2. 交警认定韩X负事故全部责任,张X无责任。

3.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 100 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4. 经鉴定,张X误工期xxxx日、护理期xx日、营养期xx 日,支出鉴定费xx元。

四、原告诉讼请求及理由

1. 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损失共计xxxxxxxx元。

2. 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韩X承担。

3. 诉讼费、鉴定费由二被告负担。理由:韩XX责致原告受伤,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五、被告答辩意见

1. 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医疗费无异但要求扣非医保;不认可营养费、三期按上限评定;误工费标准过高;交通费仅认可xx元;不认可车损;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2. 韩X:未到庭,未答辩。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韩X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先行赔付。

2. 医疗费据实支持;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依据鉴定意见及行业标准予以支持。

3. 交通费支持xx元;电动车维修费有票据支持,予以保护。

4. 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未提交反驳证据,其异议不予采纳。

5. 韩X缺席视为放弃权利。

七、判决结果

1. 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xxxxx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xxxx元(原告负担xx元,保险公司负担xxxx元);鉴定费xxxx元由保险公司负担。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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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航律师,执业于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牡丹江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多年执业经验,是精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复合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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