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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梁小龙律师 在线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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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法院采纳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工程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孙某某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已交付验收,应参照结算单折价补偿;确认张某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工程公司麦积分公司应支付工程欠款155150.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工程公司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孙XX与某工程公司麦积XX公司就天水市秦州区XX提灌工程,先后签订两份《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孙XX承包该工程的蓄水池建设、管道开挖等相关施工项目。孙XX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并交付验收后,双方于2023年1月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682000元,但该工程公司麦积XX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55150.6元工程欠款迟迟未付。孙XX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梁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工程公司麦积XX公司、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张XX支付工程欠款、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办案思路

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XX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各方抗辩意见,制定针对性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追回欠款:一是明确核心诉求,梳理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单等关键证据,确认工程欠款金额、利息起算时间及责任主体争议焦点;二是精准界定责任主体,针对张XX主张其系职务行为、工程公司总公司主张与孙XX无合同关系的抗辩,重点举证张XX的签约、结算行为系代表工程公司麦积XX公司的职务行为,且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总公司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是补强证据链条,提交合同、结算单、发票、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全面佐证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及欠款事实,反驳对方不合理抗辩;四是精准适用法律,援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明确工程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应折价补偿,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依法主张工程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三、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为工程欠款的责任主体及欠款支付问题,各方就责任承担相互推诿,给孙XX维权带来阻碍。梁XX律师代理案件后,精准把控争议焦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清晰界定各被告的责任边界,有力驳斥各方不合理抗辩。法院采纳梁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工程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孙X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已交付验收,应参照结算单折价补偿;确认张XX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工程公司麦积XX公司应支付工程欠款155150.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工程公司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孙XX的核心诉求,成功为孙XX追回全部工程欠款及利息,实现了当事人的维权目的。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梁XX律师充分发挥民商事诉讼代理的专业优势,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其一,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工程欠款金额及责任主体,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其二,针对各方抗辩精准发力,清晰界定职务行为与公司责任的边界,打破各方推诿局面,明确付款责任主体;其三,熟练运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精准主张权益,合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四,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协助整理证据、应对庭审答辩,高效推进诉讼流程,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55150.6元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切实化解当事人的维权困境,彰显了专业、严谨、高效的执业素养,适配官网成功案例展示需求。


  • 2024-09-01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原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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