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工资差额14,232.8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357.14元
判决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代理角色: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类型:劳动工伤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入职被告公司担任人事专员,后公司自2023年8月起拖欠工资。原告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未到庭应诉。
争议焦点:1. 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2.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3. 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经济补偿金应否支付。
律师价值:作为劳动者代理人,在用人单位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系统组织证据(社保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解除通知等),清晰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约定的工资标准、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以及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核心诉请。
办案心得:在用人单位缺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代理人更需承担起全面的举证责任。证据链条必须完整、严密,能够独立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本案中,将社保缴纳主体、工资支付主体(包括代发方)、工作沟通记录、解除程序证据等环环相扣,形成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体系,确保了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仍能获得胜诉判决。这体现了诉讼中“以我为主”、夯实己方证据基础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