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之从犯从轻减轻处罚辩护成功案例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刑事案件(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
二、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X(化名):男,无业,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担任业务员,从事引流辅助工作,在窝点参与时间较短,个人无直接查证诈骗数额。辩护人:程理想,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2022 年以来,多名主犯在境外组建诈骗园区,成立虚假科技公司,搭建虚假赌博平台,通过包装人设、诱导投资、操控后台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X等七人明知该团伙实施诈骗,仍加入担任底层业务员,主要从事引流、养号等辅助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成员,建议在相应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委托程理想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三、办案经过
程理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全面阅卷、证据梳理与案情分析工作,精准定位本案辩护要点:
- 定位当事人地位:明确被告人王X在整个犯罪集团中仅为底层业务员,参与时间短、无组织策划、无分赃主导、无直接诈骗行为,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 固定从轻情节:围绕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无个人查证犯罪数额等关键情节,构建完整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体系。
- 精准法律论证:结合刑法关于诈骗罪、共同犯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向法庭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明确主张。
- 庭审有效辩护:庭审中围绕犯罪地位、参与程度、主观认知、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协助被告人稳定认罪悔罪态度,推动法庭采纳从宽处罚观点。
律师全程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目标。
四、案件结果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X参与境外诈骗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辅助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及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 被告人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裁判理由:被告人王X参与诈骗犯罪集团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其参与时间、地位作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