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例之大额借款分期清偿及连带责任确认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程序:一审调解程序
二、案情简介
原告:佟某,女,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高X,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XX、石X 2,均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与二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石XX 向原告借款,被告石X 2 自愿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本案争议焦点为借款本金数额、还款方式、利息计算以及担保人责任范围。
三、办案经过
程XX律师接受原告佟某委托后,全面梳理借款事实、资金交付凭证、债权确认依据等证据材料,精准核定债权金额,制定 “以调解优先、保障债权实现” 的办案策略。
律师代理原告立案后,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债权合法性及原告合理诉求,重点围绕借款本金数额、分期还款方案、逾期违约责任、担保人连带清偿范围等核心事项与被告方协商。
调解过程中,律师充分兼顾债权实现的可行性与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推动双方达成兼具可操作性与约束力的还款方案,明确分期还款时间、金额、逾期后果及担保人责任边界,全程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四、案件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 被告石XX 欠原告借款本金 719904 元,按照约定分期偿还,原告放弃利息请求;
- 若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按 LPR 计收逾期利息;
- 被告石X 2 在 539904 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约定由双方分别负担。
裁判理由: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权利义务明确,具备履行条件,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