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案例之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分配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离婚纠纷)审理程序:一审简易程序
二、案情简介
原告:么X,女,汉族,住山东省冠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X,男,汉族,住睢宁县某小区。
原、被告于 2013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被告多次对外大额负债且未告知原告,导致家庭矛盾加剧,夫妻感情恶化。双方自 2023 年 7 月起分居,原告曾于 2023 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子女分别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处理共同债务。被告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办案经过
程XX律师接受原告么X委托后,全面梳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现状、共同财产、债务情况及前次诉讼材料,围绕原告核心诉求制定调解优先、兼顾子女利益与财产公平的代理方案。
律师协助原告明确诉讼主张,重点就离婚意愿、子女分别抚养方案、房产处置、车辆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承担等关键事项进行法律分析与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律师充分表达原告合理诉求,兼顾双方实际生活状况与履行能力,积极推动协商,细化子女探视时间、房屋归属、贷款偿还、产权过户、债务承担等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清晰、可执行。最终促成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
四、案件结果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 原告么X与被告朱X自愿离婚;
-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双方享有寒暑假探视权;
- 共同房产自愿放弃分割归婚生子所有,房屋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双方配合办理过户;车辆归被告所有;
- 夫妻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均由被告享有与承担;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裁判理由:本案系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妥善处理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问题,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与双方后续生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